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比如辞退原因不明,违法辞退、个人离职导致公司损失导致的纠纷;或者工作期间因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励、年终奖发放的争议;还有包括因竞业限制协议、服务期协议发生的违约金纠纷;还有向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你有立案难的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未能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不持异议的除外。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条件的,应向其释明可以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坚持主张工伤待遇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非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48小时后死亡: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48小时抢救无效后死亡,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5、补正问题: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或不按照要求补正的。证件经营范围问题:申请者证件上的经营范围涉及了知识产权或商标代理,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些情况均导致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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