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允许住房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bj03 2026-07-12 工伤

德宏州允许住房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1、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

2、商转公贷款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申请商转公贷款。

3、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切,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扩大贷款支持范围,使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红利,六安市公积金中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4、宁波、佛山、石家庄地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佛山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7月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发布《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

5、据悉,“商转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商转公”不是住房公积金必须开展的业务,而是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而做的一项提升服务。

6、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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