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bj03 2025-06-09 工伤

一、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1、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3、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4、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5、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6、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浙江工伤赔偿条例 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三、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浙江省境内用人单位与被保险人的工伤保险。 缴费标准和时间: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率的设定原则和缴费比例。同时规定了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3、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

4、保险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受理、审查、认定工伤事故,或者未及时赔偿工伤待遇的,由保险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通过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5、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 标准 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主观:你好,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浙江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有: 医疗费 。

四、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1、第二十六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二条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

属于工伤,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 突发疾病导致劳动者短期内超过72小时的医疗期或导致劳动者死亡,认定为工伤。- 因劳动者执行工作所引起的岗位病,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

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号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 造成一般伤(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

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 标准 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主观:你好,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浙江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有: 医疗费 。

六、2020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二)

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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