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bj03 2025-06-09 工伤

一、2019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1、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根据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一项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职工受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情形之一的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内容 做好工伤认定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之一项得: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防疫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指导意见:参保人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连续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之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影响其在企业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第九条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要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负责按本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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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政策栏目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5(实施细则)全文,总结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表,另外,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广东省伤残津贴及伙食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广东省老工伤政策,为职工维权查询之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东省?伤保险条例(完整全?)  第五?三条 单位和职?有权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伤保险缴费和?伤保险待遇?付情况。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日起施行。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8]第25号 1998年10月18日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0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是起执行。

六、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东省?伤保险条例(完整全?)  第五?三条 单位和职?有权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伤保险缴费和?伤保险待遇?付情况。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广东省处理工伤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作了明确,该条例的部分条文内容在实务中十分重要。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正)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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