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为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该设备安装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此复。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工伤保险受理机构对被保险人不能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充证据,或者健康证明显示其无可鉴定的职业病的,由受理机构按照受理规范拒绝受理。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只有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才能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应是为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工作时间应作限制性解释。
2019年10月24日,巴南区人社局作出巴南人社伤险《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于2018年6月11日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依据此条款认定工伤,需满足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且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三个必备条件。
1、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是什么 普法内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视同为?伤 (?)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2、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突发疾病”指的是“各类疾病”。 有的人认为职工既有病在工作中加重的,那么除非医疗鉴定明确认定病情加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否则一般不视为工伤。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也没有详细地规定,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审判实践中在法律适用上应对法律条款进行扩张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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