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bj03 2025-06-09 工伤

一、怎么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解释】本条是对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突发疾病”指的是“各类疾病”。 有的人认为职工既有病在工作中加重的,那么除非医疗鉴定明确认定病情加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否则一般不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1、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2、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是根据2010年国务院第586号令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而成,修订案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如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方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3、导读:本文是2011年适用的最新 《工伤保险条例 》 ,是在2003年4月27日公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 》的基础上 ,结合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修订而成 ,感谢您的访问 。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工作时间的界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包括上下班的合理的路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司工作有关的活动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期间合理解决生理需求的时间,都属于工作时间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突发疾病”指的是“各类疾病”。有的人认为职工既有病在工作中加重的,那么除非医疗鉴定明确认定病情加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否则一般不视为工伤。

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解读

据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该条例共包括六款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款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和途径。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由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甄某某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甄某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条文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___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了,“职业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1、《?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视同为?伤   (?)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2、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突发疾病”指的是“各类疾病”。 有的人认为职工既有病在工作中加重的,那么除非医疗鉴定明确认定病情加重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否则一般不视为工伤。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七、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1、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是根据2010年国务院第586号令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而成,修订案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如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方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 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5、应被认定为工伤,大大增加了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但也附加了限制性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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