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优化生育政策广泛关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实施,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正逐渐形成。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们也将及时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2、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3、某种程度上讲,这样的做法,因为受益人群的不确定乃至阙如,甚至会产生某种调侃的效果,从而加剧了社会公众对三孩生育的焦虑。再则,退而言之,即便杂志社员工,以免版面费来促进“三孩”,也略显荒诞。
4、是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二是取消生育制约措施,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不适应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社会制约措施;三是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完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和完善覆盖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5、是以促进生育意愿提升和生育意愿充分表达为目标构建支持性环境。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表达、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的转化,不仅受到“生”和“育”的能力影响,也受到教育、业、住房、婚育文化制约。
6、此次,决定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意义概括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国家卫生健康委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6日公布。《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业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9、16日,国家卫健委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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