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连牵连,顾名思义,就是手段与目的、目的与结果有紧密的联系,而且分别触犯罪名,但只取最重的一个处罚,不并罚。张三伪造公文去诈骗。伪造公文是手段,诈骗才是目的。但伪造假公文的这一手段触犯了伪造公文罪,诈骗的这一目的,又构成诈骗罪。又张三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藏起来。
2、前一立场否定的是规范的牵连犯概念,而不否认作为事实的牵连犯现象;其认为牵连犯所指涉的情形用想象竞合、不可罚的事前(或事后)行为即可处理,没有必要使用牵连犯概念。是故,此“牵连犯概念不要说”可谓“规范的牵连犯概念否定论”。
3、牵连犯,英文为Implicatedoffender,是指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与其他实质竞合一样,牵连犯也存着数个能够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
4、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方法(手段行为)骗取公私财物(目的行为)的,被认为是牵连犯。再如:绑架他人(原因行为)后勒索到财物(结果行为)的,也是牵连犯。牵连犯有两个特征:必须是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5、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关系的判断:主观上其数行为需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客观上存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即高度伴随性。
6、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譬如,田某以虚开发票的方法(方法行为)贪污公款(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贪污罪,是典型的牵连犯。牵连犯的要件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7、从此类行为类型看,因果事实客观上存方法目的、原因结果的关系,从而彼此连接为一个因果流程。流程中各个因果事实彼此生活经验中,经常或始终融合成一个整体。这种基于准一个意思活动的一次行为,与想象竞合行为基本相当,因此此类型行为称为“想象竞合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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