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bj03 2026-01-03 法律知识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商转公”职工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时申请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时偿还该贷款满12个月且2年内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符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的有关要求。

2、本省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具备有效购房手续、支付首付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额,执行首付额+贷款额=总房价的“又提又贷”政策。全州范围内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5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三是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本县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县内缴存职工同贷款额度。

4、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5、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的年龄必须是满18周岁,但是不得超过60周岁。借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及稳定的收入,有足够的经济偿还能力和意愿。借款人的征信记录良好,没有出现过极大逾期行为。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封存的公积金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6、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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