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答:单位汇缴登记时,汇缴月和单位实际缴纳情况不符,如单位某个月份无缴存人员,无需缴纳公积金,无法跨月汇缴,需要修改末次汇缴月的,经办人携带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3、法律分析: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4、公司欠缴公积金导致无法贷款罗雨晴回复:你好,处理正确维权,具体微聊解决,如需法律服务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说明情况。
5、上家公司社保未停缴,下家公司缴不上,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上家公司索要赔偿得的。但找之前公司协商,将社保停了,再到新公司继续缴纳。法律分析这里应明确的一点是,前一个单位没有中断社保关系下一个单位不续交,因为上一家企业没有做保险减员办理停保手续,下一家单位是不能够续交的。
6、转出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申请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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