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bj03 2025-12-02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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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1、条听证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情形。

2、《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8号令)于1997年11月5日公布施行,对于规范我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进行了第六次修正。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经开始施行。

4、《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是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五次修正版,全文如下。

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现就规范和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申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部读2016年独生子女加多少分

1、甘肃省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参照公费师范生资助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资助,其中生活补助费由培养高校按照每生每月45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根据2016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中规定得知: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10分。

6、甘肃省独生子女费标准从今年年1月1日期,新的计划生育补贴正式实施了,原来补贴的标准是每人150元每个月,从今年开始提高到每人200元每个月,可每年领取2400元。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1、据新甘肃客户端消息,11月26日下午,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修订《条例》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需要。

4、即日起,废止中国政府网9月26日发布公告,国务院将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5、但他在人口工作上的成绩一直很少被提及。他提出把实现人口发展目标与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推动健全覆盖全省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他带领甘肃省破解了计生政策与惠民政策衔接配套的难题。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97修正)

1、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育儿假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2、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女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

3、第3页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97修正)【接上页】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4、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第三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

5、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修订《条例》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需要。

6、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4、条育龄夫妻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

5、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独生子女每年有15日陪护假解读新修改实施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近日,全国多个省市纷纷宣布增加或延长育儿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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