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担保责任的产生主要源自于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而离婚并非担保责任得以解除的法定理由。若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际,无财产的债务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那么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请求,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担保形式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无论行为人离婚与否,债权人都拥有法律权益,要求担保人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仍然担负起担保义务。然而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存着欺骗行为、威胁手段导致担保协议失效的,或者债权人们同意免除担保责任,那么行为人或许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后离婚不用共同承担债务。夫妻双方虽存紧密的人身关系,但其各自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当然及于配偶。因此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离婚后配偶并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不一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5、担保人夫妻离婚后,并不会自动承担连带责任。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债务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6、这种情况下,离婚并不影响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法规担保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责任。担保的债务是一方擅自为他人提供的,且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那么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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