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均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司法实践中,都会如何处理?《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选取了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几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例,进行了梳理。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4、2024年婚姻法“新规”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离婚后房产分割方案。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财产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深入性,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方向:婚姻关系中,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夫妻双方的共同贡献和实际需要,以更加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婚姻财产问题。
5、夫妻关系的终结过程中,财产与债务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及共同承担的债务,都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与清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公正的分配。某些情况下,这些共同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他们所欠下的债务。
6、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婚后夫妻两个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就会把房子判给谁,得到房子的一方,需要把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对方作为补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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