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还有效吗?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

bj03 2025-10-24 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7月国务院通过的条例01简介03解读目录02规章04主法废止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于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条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陆居民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3、现行《婚姻法》第1条明确规定:“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4、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5、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6、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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