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2、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并实施的行政法规,至今已近20年。由于《婚姻登记条例》与现实需求间存一定滞后性,民政部已着手推动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效力。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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