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离婚的两大法定要件:感情不和与持续两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申请离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存感情不和,二是分居已持续满两年。感情不和是分居的先决条件,并非所有夫妻异地居住的情况均可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但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认定。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民诉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1】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通过查阅案例发现: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的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人,向被告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应诉。
4、你们双方打算分居,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是口头协议,必须要对方承认,所以记得录音。收到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的判決书之后,建议给对方送达分居通知书,用来固定分居证据。
5、诉讼离婚过程中,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才去打官司的。对于被告是非军人的离婚诉讼,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是否有和好,再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对于被告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只要军嫂提供不了军人一方有婚姻重大过错的证据,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
6、假结婚去中介开个证明并于离婚,不管当事人双方是怎么约定假结婚的协议内容的,只要经过结婚登记的,就成立了民事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结婚登记后,要想离婚的,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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