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程序要求必须是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而且必须是真实、自愿和合法的。离婚协议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签订,也可以请律师代为协商并签订法律协议。一方不同意离婚,标志着夫妻尚未达成一致,这是无法申请离婚的。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直接提出离婚,不仅法律不予理会,而且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2、很明显,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当取得相应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后,连对方仍拒不履行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3、就司法实践而言,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性比较小,除非对方诉讼过程中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过六个月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因为能两次起诉离婚可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实难以挽回并且对离婚的事有决心。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夫妻关系无和好。双方已产生原则性分歧,无法共同居住或生活,不能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
6、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属于胁迫结婚的一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胁迫的婚姻原则上是可以申请撤销的。父母没有胁迫,仅构成包办婚姻的,当事人则可提出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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