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林某未经吴某的朋友赵某同意,朋友圈中发布赵某的照片并任由第三人其朋友圈中做出贬低性言语评价,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应予制止。
3、4月25日,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盗窃违法行为人宋某庆(男,60岁)。现查明,宋某庆先后盗窃两辆未上锁的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给予宋某庆行政拘留十八日的行政处罚。
4、关注者被浏览19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登录后你可以不限量看优质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内容一键收藏登录查看全部个回答青衫侠影?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恐吓威胁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这取决于具体的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5、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可以看出,侮辱罪是情节犯,必须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结果,比如被害人因为侮辱行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
6、扰乱了轨道交通秩序。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重庆轨道集团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周某列车内抽烟的行为处10元罚款。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