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有关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7、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23日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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