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bj03 2025-09-20 法律知识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1、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第一章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2、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3、条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主张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条立法目的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也即,担保合同无效的,并不影响“反担保”的效力,担保人只要承担了赔偿责任,仍然可以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物权的约定实现程序,是指允许当事人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进行相应的约定,一旦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成就后,担保物权人就可以按照约定对担保财产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的程序。对担保物权的约定实现程序,民法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实现规定中均有规定。

7、强化担保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第2条)根据原《担保法》第五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条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例外约定。《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强化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明确当事人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唯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除外。

8、为正确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关于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担保方式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9、法释〔〕28号(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关于规定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10、方面,通过对包括原担保法司法解释内的与担保有关的10个司法解释的梳理,对和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予以清理,将其中与民法典规定相一致的部分予以吸收,并对条款内容进一步改造完善的前提下,纳入本解释中,保持了法律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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