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2、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4、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整幢9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上面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现行有效条件下,《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5、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共有部分还包括:?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规则根据《民法典》第282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6、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725条是关于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后租赁合同效力的规定,也被理解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体现,即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或者受到妨碍。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