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2015年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除自然人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利息。

2、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3、个人认为,严格根据该条解释的字面意思,应当为:除合法从事金融放贷业务的机构因放贷引发纠纷外,其他均为民间借贷,受本解释调整。

4、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辖进行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5、法律分析:2015年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6、2015民间借贷若干问题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