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中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内容与原《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一致,也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精神一致。
2、法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线索提供者应非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所称“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具体合同义务。
4、第923条【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与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5、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房产信息服务属于经纪服务的一部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6、《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项的规定。
7、契约法规明文规定,当契约签订存不公,可撤销或变更。若契约本身非法,杨白劳未按时还款岂可视为违约?应重新审视此契约的合法性,而非单纯追究杨白劳的还款责任。即便杨白劳此次偿还了债务,若黄世仁再度抬高利息,杨白劳终将重蹈覆辙。那时的百姓,宛如砧板上的鱼肉,无力抵抗,任由地主官僚这把利刃宰割。
8、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解释:【悬赏广告】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悬赏广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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