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Q: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吗?还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相关办案机关应作好记录。
2、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3、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4、坚持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仲裁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途径解决。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退役军人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多元救助。
5、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司法救助对象及条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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