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院发布: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31条(施?)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和?法?组织进?资?融通的?为。
2、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民法院应当裁定中?诉讼。第?条借款?涉嫌犯罪或者?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起诉请求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3、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4、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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