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法院陪审员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改为年满28周岁,司法审判活动中,年龄的提高有利于发挥陪审员社会阅历与生活经验丰富的优势;学历方面降至“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求陪审员通晓生活情理即可,使得陪审员群体更具代表性。
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宗旨就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当前,各高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好《解释》的学习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切实转变理念,增强指引意识,提高指引能力,落实随机抽取,坚决杜绝“驻庭陪审员”和“编外法官”现象。二是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5、年4月25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通报一年来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情况,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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