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释》第11条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刑法将多次盗窃作为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和扒窃并列的盗窃罪的定罪根据,对盗窃行为是否已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并没有做排除规定。
4、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传统型犯罪,数额作为盗窃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案情回顾·】——?基本案情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黄某搭乘由A市到B市的火车时,趁车上乘客即被害人林某熟睡之机,盗走其放邻座的棕色手提包,得手后即下一站下车。
5、检察官: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9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今天就来讲几个看似是小罪最后却以重罪来判刑的犯罪行为。入户盗窃后转化入室抢劫入户盗窃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但一旦被发现并有暴力、威胁手段,就转化为入户抢劫,法定刑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
7、根据《解释》第六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8、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陈某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未发现陈某此前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且根据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情况证实陈某没有其他不良劣迹,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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