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自首立功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的规定!

bj03 2025-09-15 法律知识

两高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的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予减刑、假释。罪犯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罪犯因重大立功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不。

4、如实供述的认定①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②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孙传龙之父带领公安人员将孙传龙抓获归案的事实清楚,该情况与亲友陪同送去投案并无实质区别,孙传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自首的条件,应视为自首,原审认定自首并从轻处罚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自首问题的精神。

6、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侦查机关“到案经过”中表述的犯罪嫌疑人系投案自首是否客观真实呢?司法实践纷繁复杂,对于是否属于自首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审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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