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存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从这些设施中通过。而没有这些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这些设施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步行安全知识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
4、01行人交通安全常识行人须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右边行走,不和机动车抢道。过马路时,严格按信号灯指示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或从相对安全的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通过。行走时集中注意力,不马路上追逐打闹或追车、扒车,远离“鬼探头”伤害。
5、安全带是生命带,全员全程都要戴。汽车安全带能够有效固定驾乘人员,遇交通事故保护人员不被甩出车外,减轻事故伤害后果。驾乘汽车,全员全程都要正确使用安全带。1轻微事故不要慌,拍照撤离再协商。
6、行人须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不得闯红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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