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76条第三款规定解读(道交法76条全文)

bj03 2025-09-12 法律知识

道交法76条全文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5、摘要:《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制定之初就存着相当大的技术缺陷,但仍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方法加以修正补足,使其发挥正常功效。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字义表述仍使得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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