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例如:一家合伙企业a,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b,份额占比60%,该合伙企业a年实现经营所得1000万元。
2、条、第五条之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名义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申报缴纳。有限合伙人。
4、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往往是比较高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计算,可以得到更便宜的价格。
5、通知将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通过对合伙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确定:对于合伙制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而言,股权转让所得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或红利所得则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从上面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合伙企业,无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法人,适用的政策与企业相同,只是对于法人投资者而言,合伙企业的亏损不能跨企业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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