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某某年年度奖金(年终奖)60%的税前部分差额人民币319443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元(已交纳),由被告张某某负担5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并交纳)。
2、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各级别年终奖平均数对应的税率和运算扣除数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3%,运算扣除数0元。超过1500元的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运算扣除数105元。超过4500元的至9000的部分,税率20%,运算扣除数555元。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20万元的税费计算:金额≤36000元:0元;金额36000—144000元:超出部分的3%;金额144000—300000元:超出部分的10%;金额300000—420000元:超出部分的20%;金额420000—660000元:超出部分的25%;金额大于660000元:超出部分的30%;20万元的年终奖,应该缴纳6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4、年终奖的个税扣除标准如下,职工当月工资收入高于或者于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于,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额。另一种情况是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5、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合并计税(也就是今年以后的计税方式),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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