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行政复议适用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纠正。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
2、行政复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也就是说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对。
3、行政复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也就是说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对。
4、行政复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向行政复核机关(即负责行政复核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核申请。行政复核机关受理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行政复核决定。这一制度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5、行政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行政合规是企业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体现了企业为自身发展而秉持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反对商业贿赂职责恪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
6、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