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的法律依据时间段(噪音扰民的法律依据)

bj03 2025-07-30 法律知识

噪音扰民的法律依据

1、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2、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新噪声法”明确噪声污染内涵,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强调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如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高音广播喇叭、工业噪声噪声扰民行为,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做出诉前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5、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0分贝;1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5分贝,超过即属于噪声扰民行为,可以进行投诉。

6、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类生活区域噪音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噪音65分贝以上的,则为扰民;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噪音扰民主要是指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法规法律责任:对于噪音扰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噪音扰民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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