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直接驳回一审原告起诉(二审直接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bj03 2025-07-30 法律知识

二审直接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1、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2、专家导读原告自身缺乏诉讼能力,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没有明确的被告,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没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出现这些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审,都会被驳回起诉。

3、是二审驳回诉讼那么很有是因为原告自身的诉讼权利或能力是缺乏的,并且是诉讼请求之中写的请求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对一审的判决有侵害到当事人权利的情况。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5、审驳回起诉的原因有: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

6、审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7、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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