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35条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法35条

bj03 2025-07-29 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35条

1、解读:本条规定了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明确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该条文基于《民法通则》《民用航空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强调了民用航空器的高风险特性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2、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王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也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

5、条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侵权责任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侵权责任。第四十六条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补救措施。

6、条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果关系的推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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