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国家赔偿指导案例,最高院国家赔偿法解释是什么

bj03 2025-07-29 法律知识

最高院国家赔偿法解释是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最后一个做错的机关承担)。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己于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3、最高院国家赔偿法解释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笼络了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目前我国最为全面、细分化的赔偿总则,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

4、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3号,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年3月1日起施行。

5、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直接损失以及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范畴,同时用兜底条款最大限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赔偿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方式及履行方式。

6、《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制定的背景精神损害赔偿是体现宪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实现了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

7、《解释》的制定背景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即该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8、为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从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司法赔偿案件中,精选出四个案例予以发布。四个案例中,有的属于国家赔偿领域的标志性、影响性案件,有的对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9、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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