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类型有哪些,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

bj03 2025-07-28 法律知识

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

1、种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仅是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责任:行政垄断的主体承担行政责任,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经济垄断要承担民事赔偿。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直接对行政垄断主体罚款,但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2、《反垄断法》修订前,垄断行为的种类共有4种,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由于原《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为以保护经济实体,或者创新为己任,本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4、传统上,垄断行为主要有如下三种,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垄断协议,包括横向限制协议、纵向限制协议、轴辐协议。经营者集中,包括横向集中、纵向集中和混合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公平价格、价格歧视、限定交易、搭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几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的含义: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反垄断法的作用可以表述为,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排除各种对竞争机制作用的干扰,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实现有效竞争表现出来的。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四个方面: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营效率。

7、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二种情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最为常见。

8、经营者集中产生过高的市场集中度,导致市场支配力的形成,从而对市场竞争造成威胁,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和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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