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国家行为、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以及民事纠纷调解。这些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4、?政?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羁束?政?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政?为。
5、?政?为的具体分类有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具体?政?为进?分类。常?的分类有以下这些: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政?为。划分标准是?政机关是否以当事?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政?为的条件。
6、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7、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8、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