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
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选择招标方式:根据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招标人的性质、项目规模确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确定招标范围;由工程情况确定投标次数(标段)和内容确定工程的招标范围,可分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
4、工程招标的流程如下: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
5、导读: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1开标。
6、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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