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形成价格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核心,《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
2、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3、《价格法》规定以下几种价格,「政府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4、泰国的转让定价方面,泰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泰国税务局的审查时,纳税人需要证明其和国际关联交易都以市场价格进行的。目前,泰国税务局普遍采用经合组织的转移定价指南,评估“市场价格”时优先选择基于交易的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再销售价格法。
5、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二手车与最近售出类似二手车的异同,并将类似二手车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二手车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现行市价法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评估方法。
6、方违约的情况下,这里的所谓“原价格”,不是指合同原规定的政府定价,而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调整以后的政府定价,即指按期履行的,交付或提取标的物时的政府定价。
7、今年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20周年。20年来,价格法合理配置资源、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稳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名副其实的价格“母法”。我国价格改革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
8、竞争定价法是一种根据同类商品的价格来制定自己商品价格的方法。它是一种常见的商品定价策略,适用于市场竞争激烈、商品同质化程度高、消费者对价格敏感的情况。竞争定价法的优点是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避免价格战,保持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9、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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