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相邻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就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368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基础,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5、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篇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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