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bj03 2025-07-26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知识产权的三个主要领域中,只有商标有保护的历史。人们一直讨论中国建立专利或版权制度,但是没有人说“建立”商标制度,因为商标制度早已存。新法只是对它加以完善,并使它更适应新的形势。

3、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局1994年发布,原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修改)。该部门规章地理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的授权确权以及侵权案例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判定中常被引用。

5、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做了以下详细解释: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地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6、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该条款年修法时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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