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不出来伤情怎么办 法医为何不作出伤情签定

bj03 2025-07-26 法律知识

法医为何不作出伤情签定

1、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原告收到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后,认为:该鉴定中心就本案作出的鉴定意见认定患者肝肾功能异常系导致其左上肢手部肿胀、坏死的之一缺乏医学依据;意见书认定肖某1存凝血功能异常与事实不符;原告有新证据证明患者的死系医方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对患者护理不当导致患者感染性休克死亡。

3、骨折只是轻微的裂纹或微小的移位,对身体功能影响不大,那么就不算残障。而骨折导致关节畸形、功能丧失或严重受损,那么就有被评定为残障。骨折是否能评定为残障,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只是轻微的骨折,不会对身体功能造成明显影响,那么就不算残障。

4、关注者被浏览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个回答默认排序公安法医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工伤认定也是有条件的,来说存劳动关系的情况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这个认定工伤不大。

5、对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确实存时间限制。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级评定。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影响鉴定的有效性。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治疗尚未结束或者伤情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延长鉴定时间。

6、因法院指定委托的鉴定机构存较大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医患双方对鉴定人的疑虑难以产生。实践中,主要是患方出于医方影响力的考虑,担心鉴定人与医方存某种利益上的联系,提出相邻省份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声音较为普遍。但这一合理的请求,并没有法律依据,往往取决于法官那颗司法为民的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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