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为了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称“新规定”),自年11月1日起实施。
2、条本市按照区域内常住人口和需求配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学前教育万人学位数和托育服务千人托位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划要求与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评审验收。
3、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从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如何计算的?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三项修改为: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父(母)户口所地落户。
5、上海落户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放宽,只要是夫妻合法婚内生育,二胎不论出生时间是否有准生证,都不再影响上海居住证120积分和上海落户的办理!申请人是否有违反计生行为,还要注意以下:婚前或婚外生育,仍然影响上海落户!婚前生育的判定:孩子户口本上出生日期,父母领结婚证年龄之前。
6、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1月25日起施行。
7、点击下方名片,关注【上海本地宝】,点击底部菜单栏【微信办事】,选择【婚姻登记】,获取上海结婚预约登记入口、婚检指南。婚假天数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上海的婚假天数一共为10天。
8、11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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