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过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遗产继承的范围扩大了,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能一样继承财产了,这一点引发了舆论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自然人”一词与国籍有关,《民法典》颁布前,《继承法》第36条的外国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外继承法律文件条款,将除本国自然人外的外国人继承罗列其中。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本国的自然人以及本国的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都应当涵盖内。
3、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周超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6、章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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