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2、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3、是删除原条文第二款中“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规定。年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按照劣药论处情形。为与药品管理法做好衔接,考虑到行政法律修改频繁情况,年修正刑法时删除该款规定。对于劣药,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4、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规定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5、质量管理与生产是医药企业合规服务的核心环节。GMP/GSP生产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生产规范和质量要求,企业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生产工艺的合规性也是企业不可忽视的一环,它关乎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按法律渊源划分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按法律渊源划分属于()。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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