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指哄抢、私分国有文物违法行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撞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绺、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
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改变行政强制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的。
6、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立法沿革及意义立法沿革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法工委”)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
7、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8、法律修订: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9、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0、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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