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1991年开始老基金,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P2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1997年1月1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公募基金的创设工作正式启动了。转年春天,首批基金公司南方基金、国泰基金问世。
4、但是2009年6月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国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5、“1992年7月我们开始起草《证券法》,一直到1998年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用了六年半的时间。这部法律的实行对规范中国的资本市场有很大的积极作用。1999年,我们又开始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这部法律实施和修改后,对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大的规范。”曹凤岐表示。
6、《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重启修订话题,持续引发业内探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金/SAIF)兼聘教授李明良近日接受券商中国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现行《基金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基金行业的自身发展和功能发挥起到了显著作用。
7、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9、《基金法》是基金行业的根本大法。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全国人大历经长达4年半的调研、论证和三读审议,于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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