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解释常识

bj03 2025-07-24 法律知识

新广告法解释常识

1、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新《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3、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类型做了界定:一是不实广告,无中生有,编造不存的事实或歪曲隐瞒事实真相。二是误导广告,发布虚假广告,使购买者产生错误理解。广告法规纳了五种情形。广告允许“艺术夸张”,不可以“无中生有”。

4、新广告法实施后商家必知内容广告内容准则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5、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6、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7、因情就是要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需求、社会舆情的变化、中华文化价值观认同需求、引发后续连锁社会效应恰当的解释。(《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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